為切實減輕患病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范因病致貧返貧風險,筑牢民生保障底線,市醫保局與民政局日前聯合推出了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救助政策。
【資料圖】
身份認定
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是指具有威海市戶籍,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生活狀況需要符合相關認定條件,遇困群眾可到戶籍所在地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民政窗口申請身份認定。
救助費用范圍
救助費用保障范圍為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具體是指患者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門診慢特病費用、高值藥品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年度起付線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費用(以下統稱“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救助待遇標準
對經認定符合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待遇條件的,其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限額5萬元。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可追溯至申請之月前12個月,一次身份認定享受一個醫療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額,一個年度內不得重復申請。
其中,為了更充分保障救助對象權益,對2023年6月30日前向民政部門(鄉鎮、街道)申請認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身份的參保人員,經審核確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身份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可追溯至2022年1月1日,享受一個醫療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額。
舉例來說,如某患者在2023年6月10日前向所屬鎮街申請認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身份,則費用保障計算范圍為2022年1月起計算至2023年5月。而患者如果在2023年7月1日申請,則費用保障計算范圍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溫馨提示
威海市醫保局工作人員介紹,患者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等救助范圍的費用不予重復救助,即患者擁有上述救助對象身份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救助范圍。
需要提醒相關人員注意的是,患者未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部分的費用不納入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救助范圍,即患者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的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救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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